勞工權益

2021/09/13 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該怎麼辦呢?

Q: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該怎麼辦呢?
A: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,非自願離職為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,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
如果已經向公司索取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,但雇主不願意開立,則可向你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(如公司在新北市,但你的上班地點在臺北市,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)。

相關法規連結:
就業保險法第11條:https://reurl.cc/9EqKkO
勞動基準法:https://reurl.cc/D97Vr6

新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關心您